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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化他人照片属于侵犯他人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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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910人看过
导读:丑化他人照片属于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侵犯肖像权不单单只是违法者用作商业的用途才算是侵犯,而只要对他人的照片进行恶搞同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对于受害者是可以要求停止侵权的。
丑化他人照片属于侵犯他人什么权?

丑化他人照片属于侵犯他人什么权?

丑化他人的照片就是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肖像权是自己个人才会拥有的,对于这个权利是需要由自己来保护不能被他人侵犯,只要本人的照片用作不合法的目的或者是被他人进行丑化那么这个行为已经算是侵犯,那么,对于侵权者来说就必须要承担所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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