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方长期有板材买卖业务,原告供货后,被告却未按期支付货款。2024年8月10日,双方对账,甲公司、徐X共同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XXX元,黄X在保证人处签字,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约定了分期还款。可之后三被告均未按约付款,原告无奈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本案于2024年11月1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开庭时,甲公司、徐X、黄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这起百万级大额货款追索案,难点重重。被告失联且缺席庭审,只能靠书面证据证明欠款主体、金额及保证责任成立,证据链条必须严谨,诉讼风险很高。
王飞快律师围绕核心,提交了欠条原件、微信聊天记录两组关键证据。清晰证明买卖关系真实,欠款金额经过对账确认,甲公司与徐X是共同欠款人,黄X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证据形式合法、内容明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甲公司、徐X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黄X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三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原告诉请于法有据,予以全额支持。
最终,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甲公司、徐X支付原告全部货款XXX元及相应利息;黄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案件圆满胜诉。“在复杂的商业往来中,严谨的证据链条就是胜诉的关键。”王飞快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成功追回货款,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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