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德,有一位从事海鲜生意的个体经营者,长期与一位买方开展海鲜货品交易。双方一直没有签署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交易模式主要是买方通过微信向其下单采购海鲜,个体经营者按照微信订单向对方交付货物。
双方在微信中会对特定几日供货的货品明细、单价、总货款进行完整对账。个体经营者将供货明细和总货款发送给买方后,买方看到对账单并未提出异议,还承诺会分期安排付款。经过对账,确认总货款为 560276 元。之后,买方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仍有 255570 元未支付。
此后,买方开始拖延,不再继续支付剩余货款。个体经营者多次通过微信催讨,对方却依旧拖欠不还。面对这种情况,个体经营者陷入了困境。一方面,货款对其资金流转影响很大,自己的生意也受到了波及;另一方面,没有书面合同,担忧维权困难,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方式才能追回欠款。
在权衡之后,个体经营者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找到了宁德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在了解情况后,深知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没有书面合同,大量的交易沟通、对账、部分付款记录都仅留存于微信聊天记录中。为了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他开始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冯律师重点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整理和固定,将下单、发货、发送对账单、对方确认回复、部分付款记录等有效交易信息完整提取出来,同时剔除了无关的闲聊内容,从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准备过程中,他结合商事交易习惯,准备向法庭阐述:当卖方把明细、总金额发给买方,买方没有提出异议,还承诺安排付款,应当视为对货款数额的认可。并且,他在研究相关法律依据后,决定引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在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下,主张按 LPR 上浮 50% 计收逾期付款损失。
在案件推进阶段,受理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然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只能进行缺席审理。庭审中,冯从福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依据整理好的证据和准备的辩论观点,向法庭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他强调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可以证实双方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并且结合交易习惯,说明买方对货款金额的确认。同时,对于逾期付款损失的主张,他也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释。
最终,法院全部采信了冯律师提交的电子证据。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可以证实双方成立事实上买卖合同关系;个体经营者发送完整供货明细与总金额,买方收到后未提出异议并且承诺付款,结合交易习惯,视为对全部货款金额的确认。由于双方没有书面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卖人可以主张按 LPR 上浮 30 - 50% 计收逾期付款损失,法院采纳了冯律师关于从催款次日起起算逾期利息的主张。
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255570 元;判令被告以欠付货款为基数,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 LPR 加计 50% 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同时,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全部由被告负担,若被告逾期履行,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这起案件对于许多个体经营者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很多中小商户、生鲜海鲜交易习惯依靠微信沟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最大的风险就是缺少直接的书面欠条、对账单。而宁德冯从福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对微信电子证据的整理固定,结合交易习惯进行货款金额的论证,成功让法院全额支持了货款本金及法定逾期利息,维护了个体经营者的商事债权。对于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来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许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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