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往来的刑事红线"
"商事活动中的往来馈赠、利益输送边界极易混淆,一旦相关行为被纳入行贿类案件侦查范围,当事人首先要注意的是,切勿为了尽快脱身而随意承认不存在的主观故意,所有陈述都应贴合自身真实行为逻辑。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当事人可清晰陈述行为发生的全流程背景,保留好与涉案资金、沟通记录相关的全部书证材料,不要遗漏任何能佐证自身行为合理性的细节。在委托专业人员介入后,也应尽可能还原事件全貌,不要隐瞒可能影响定性的关键信息,为后续的辩护工作留足事实支撑空间。不少这类案件最终的核心争议点都集中在是否具备行贿的主观故意上,客观行为的定性往往需要结合背景场景综合判断,绝非单一转账或沟通片段就能直接推定构成犯罪。"
"跳出对抗思维找破局点"
"这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中,当事人最初因相关商事往来中的一笔资金流转被纳入侦查视线,一旦被认定具备行贿故意,不仅可能面临长期羁押,后续正常经营活动也会受到极大冲击。"
"周娜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15年刑庭审判长经历打磨出的裁判者视角,没有直接走常规控辩对抗的思路,而是顺着司法人员认定事实的内心确认逻辑,先搭建出完整的行为事实框架。依托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及硕士深造时打下的扎实理论功底,她围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共犯关系三项核心构成要件,逐一拆解案件中每一份零散的证据碎片。出于此前担任靖霖刑事律师机构庭下辩护技能研究部副主任期间养成的办案习惯,她将辩护工作重心前移,不坐等案件移送到后续环节,第一时间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提交意见,没有将全部希望寄托于后续庭审。作为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从业者,周娜律师在多次会见过程中耐心引导当事人还原被遗漏的往来细节,把原本看似零散的资金往来场景、商事合作背景全部串联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逐一推翻了“存在行贿明示或暗示约定”的推定逻辑。凭借此前深耕企业反舞弊相关服务积累的经验,她对这类商事场景下的资金往来惯例极为熟悉,精准指出涉案资金的流转本质是商事合作的对价支付,并非出于谋取不当利益的行贿馈赠。最终结合全部查证的事实与梳理完备的法律意见,与侦查机关进行多轮务实沟通后,公安机关采纳了相关辩护观点,最终未提请批准逮捕,直接作出对当事人取保候审的决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