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徐女士和马先生与靳女士一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以370万元购买靳女士家位于溧水经开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签订后,徐女士和马先生按约支付了20万元定金。然而,合同约定卖方于10月26日自行解除抵押取回他项权证后,买方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过户手续时,靳女士和其丈夫却称儿子宋先生所欠债务不知去向。此后,徐女士和马先生以诈骗报警,公安机关称不符合立案条件并告知宋先生可能涉嫌其他犯罪,靳女士夫妇也明确表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让他们通过诉讼解决。徐女士和马先生陷入维权困境,自行处理难以解决问题。
陷入被动后,徐女士和马先生通过正规渠道联系到了魏雅雯律师并委托其代理此案。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江苏南京,毕业于厦门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接手案件后,魏雅雯律师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她仔细研究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收条等相关材料,明确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魏雅雯律师对合同中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深入拆解,指出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若违反约定则视为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在与对方的沟通谈判中,魏雅雯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指出靳女士一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在庭审筹备阶段,魏雅雯律师精心准备代理意见,针对被告提出的宋先生被刑事拘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只同意返还定金而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的观点,魏雅雯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了有力反驳,指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在于靳女士一家。
最终,法院认定2017年10月7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方应全面履行义务,靳女士一家作为违约方,应双倍返还徐女士和马先生交付的定金40万元。同时,被告需负担案件受理费7300元及诉讼保全费2770元。
从本案中,普通民众在进行房屋买卖等合同交易时,应增强法律意识。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部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支付款项时,要留存好相关凭证,如收条、转账记录等,为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证据支持。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自行处理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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