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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故意伤害罪怎么办?沈阳故意伤害案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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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25 · 13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210000MD0052633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66017219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 电话/微信15566017219(免费咨询),东北地区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行仁律所毒品犯罪部负责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高级讲师。 专注办理涉毒涉黑、贪污非吸、诈骗滋事、故意杀人、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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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杨X因琐事打伤他人,被指控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处罚。赵磊律师是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及首席合伙人,律所位于浑南区营盘北街7-2号招商局大厦A座2006室。他凭借17年刑事辩护经验,抓住杨X自首、积极赔偿等情节进行辩护。该纪实对类似案件当事人有参考意义。

2018年7月30日17时许,在沈阳市和平区某公交车终点附近,杨X和妻子与马X发生口角,其间杨X妻子与马X撕扯倒地,之后杨X将马X打伤。经鉴定,马X肋骨骨折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8月23日杨X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来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然而杨X还是被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法院最终判决杨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依据:

赵磊律师作为杨X的辩护人,提出杨X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杨X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杨X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他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赵磊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1200910278963,他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担任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等社会职务,有着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战经验,其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被法院采纳。

本地流程:

在沈阳,像这种故意伤害案件,一般流程是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后采取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侦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根据证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若提起公诉,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和辩论,最后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证据清单:

在这个案件中,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吕X和杜X的证言、被害人马X的陈述以及被告人杨X的供述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证实了案件事实。

常见误区:

很多人在遇到类似刑事案件时,可能存在认为只要赔偿被害人就不会被判刑的误区。实际上,赔偿和取得谅解只是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还有人可能不重视自首情节的作用,认为自首也不会减轻多少刑罚,然而像本案中,赵磊律师就很好地利用了杨X的自首情节为其进行辩护。赵磊律师强调,重视这些法律规定和情节,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仅为对具体案例的纪实性复盘,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建议。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实际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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