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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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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5641人看过
导读:双方约定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话诉讼时效是从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以后开始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在债务清偿期到期以后,向债务人作出还债请求的会中断诉讼时效。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一、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从最后一笔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如下:

1、有清偿期限或者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2、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3、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从债务人第一次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4、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债务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明显的,从受到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可见,像是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这种状况,诉讼时效不会说从每一笔债务到期了以后就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能够按照约定,分期逐步偿还了相关债务的,也就不存在着诉讼时效问题,因为诉讼时效是从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才会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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