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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夸大宣传致农户大棚绝收,律师助其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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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28 · 163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920201121925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8341850801
代表案例:19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本人深耕于刑事诉讼、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超100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案件(占比约45%),同时在交通事故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刑事案件领域,本人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超50件,主要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占比约80%),并熟悉公诉案件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且多次为企业进行风险控制讲座,是多家企、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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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种植农户采购线虫防治农药,因商家夸大宣传致大棚近乎绝收。律师梳理证据,锁定商家欺诈行为,厘清责任主体,成功为农户争取赔偿。

种植农户从农资经销处购买线虫防治农药,谁知这竟成了一场噩梦的开端。该经销处私自张贴“一次用药管一茬、全程无线虫”的夸大功效宣传标语。农户依照指引用药后,4.X亩的两座大棚西红柿爆发根结线虫病害,近乎绝收,仅一处大棚病害较轻。市场监管部门查实经销处虚假宣传,并作出10000元行政处罚,农业部门现场勘验也确认了作物受损事实。农户遂起诉,主张退还购药款、适用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并要求赔付大棚绝收的经济损失。农资经销处、经营者、农药相关企业三方共同应诉,抗辩不存在欺诈、作物减产与农药无因果关系、企业并非产品责任主体,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此案的是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莹。刘莹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案件,同时在刑事案件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她执着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法律尊严,每一次委托都会深挖案件细节。

刘莹律师仔细梳理行政处罚文书、农业部门现场勘验记录、交易转账凭证等全部证据,成功锁定商家私自添加夸大药效标语构成消费欺诈。针对被告提出的种植管理、气候土壤等免责抗辩,她结合行政处罚定性驳斥其主观欺诈故意。同时,她厘清农药生产、经销主体权责,剔除无关企业责任。就作物损失举证、产值核算标准,刘莹向法院提交专业测算逻辑,划分双方过错责任比例。

庭审中,刘莹逐条反驳三被告各项免责答辩意见,完整支撑原告全部核心诉求。最终,法院认定农资经销方虚假宣传构成消费欺诈,判决十日内返还购药款4XX0元、三倍赔偿12XX0元;综合双方过错判令赔付40%比例经济损失4XX0X元;驳回其余超额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大部分。

在这起案件中,刘莹律师固定商家虚假宣传行政处罚关键证据,厘清产品责任主体,论证欺诈成立,推动法院按过错比例支持农户大额经济损失赔偿,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正如刘莹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她通过深挖案件细节,为当事人捍卫了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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