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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何能大幅削减指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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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22 · 20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唐晓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6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32010118292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24202227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办案风格,成功代理了多起诉讼及非诉案,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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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高达260余万元,建议量刑十五年至无期徒刑。唐晓光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证据瑕疵与数额认定核心问题,开展精准辩护,最终成功将指控数额核减至25万元,当事人获刑二年六个月。

唐晓光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基础,他2015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201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凭借着较好的理论基础,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总能冷静分析。他所在的陕西睿普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颇具实力的律所,而他作为律所合伙人,所党支部组织委员,陕西金融消费调解中心调解员,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睿普工作站站长,宝鸡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接手案件后,唐晓光律师细致审查全案证据,发现公诉机关仅以银行流水、快递单认定260余万元犯罪数额,未扣除刷单、试抽、退单、日常收支及借贷款项,且无涉案卷烟实物、鉴定意见、完整交易凭证支撑,数额认定明显证据不足。庭审中,他重点提出:全案未查获卷烟实物,无法确认伪劣卷烟品类与数量;收款流水混同日常收支、网贷、借款,不能直接等同于售烟款;快递单无实名对应,无法确认为本案当事人发出,指控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他明确当事人系受雇从事打包、发货、收款辅助工作,未参与策划、出资、分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结合当事人无前科、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他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依法核减犯罪数额。

最终,法院采纳唐晓光律师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将指控260余万元犯罪数额依法核减至25万元,最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现大幅从轻辩护效果。

唐晓光律师表示,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中,犯罪数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是辩护核心突破口。此类案件常存在流水与实际交易不符、实物缺失、证据链断裂等问题,辩护律师需严格依据证据规则,逐笔剔除非法、无关数额,坚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同时,准确界定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结合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就像这个案件中的当事人,虽身处困境,但最终因律师的精准辩护,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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