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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什么时候移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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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3063人看过
导读:贩毒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先介入侦查,立案,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等刑事侦查结束,贩毒证据确凿后,公安机关准备卷宗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这个期限没有具体规定,通常在两三个月内。检察院审查案件,因为证据不足,还可以补充侦查。
贩毒什么时候移交检察院?

一、贩毒什么时候移交检察院?

发生贩毒案件,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搜索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贩毒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侦办贩毒案件,对嫌疑人拘留或者逮捕,等刑事侦查结束后,如果贩毒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就会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这个过程会持续一段时间,在两三个月左右,遇到检察院退侦的,还会额外增加刑事侦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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