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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二审依法调减企业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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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4 · 17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东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4年
律所:福建天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820022012339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959034787
代表案例: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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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涉及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在该法律关系中,卖方有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货款及在买方违约时主张违约金等赔偿的权利;买方则有按时支付货款的义务,享有获得符合约定货物的权利。

在福建龙岩,一家生产企业因厂房建设长期向钢材公司采购钢材,双方先后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合作期间,采购企业因厂房产权证办理延迟、银行贷款受阻,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后来采购企业已全额结清全部货款,但钢材公司在货款结清一年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高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并主张律师费、加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在本案中,采购企业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钢材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钢材公司的权利,而采购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则是其义务。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钢材公司主张的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同时全额支持5000元律师费。

此时,龙岩李东方律师接受采购企业委托提起上诉。李东方律师认为,案涉违约金标准畸高,远超钢材公司实际资金占用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李东方律师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其一,部分交易发生在案涉正式合同签订前,不应适用本次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这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和约定性,只有在正式合同生效后,合同中的条款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体现了采购企业对于适用正确违约金条款的权利。其二,合同违约金条款属于加重采购企业责任的格式条款,约定计息节点不合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在本案中,钢材公司提供的合同违约金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采购企业的责任,采购企业有权主张该条款的不合理性。其三,采购企业并非恶意拖欠货款,因客观资金问题延期付款,且双方对账、沟通时对方从未提及违约金,现主张高额违约金有违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合同履行中的基本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钢材公司在对账、沟通时未提及违约金,事后主张高额违约金,违背了诚信原则,采购企业有权以此进行抗辩。

同时,李东方律师指出,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为核心,本案中钢材公司仅存在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按月利率2%计算的标准远高于市场合理范围,请求法院参照一年期LPR标准予以调减。二审中,李东方律师提交补充证据,证明前期交易对应的是过往合同,与本案无关,同时结合本地商业习惯、双方合作关系进一步佐证违约金过高

二审法院认定,案涉交易主体无误,但合同约定的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明显畸高,违背违约金补偿为主的立法原则。结合当事人实际损失、履约情况、过错程度,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标准重新核算违约金。同时根据双方诉求支持比例,对律师费予以调减。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支付调整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重新划分负担比例。

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一般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卖方的权利是获得货款和在买方违约时主张合理的赔偿,义务是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货物;买方的权利是获得符合约定的货物,义务是按时支付货款。在实务中,常见的争议点包括违约金的合理性、格式条款的效力、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及实际损失的计算等问题。就违约金的合理性而言,不同的案件情况和市场环境可能导致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存在差异。格式条款的效力则需要根据是否遵循公平原则、是否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等因素来确定。违约行为的认定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判断。实际损失的计算往往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资金占用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

总之,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各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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