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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游XX争取到的15万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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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4 · 19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3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江苏瀛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310319275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咨询电话:18811991705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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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工伤员工游XX,因工作时从高处跌落受伤,在被认定为工伤且评定伤残等级后,向所在公司申请十八万余元的工伤待遇,却遭遇公司在工资标准、补助金支付比例、仲裁时效等方面的异议。马鑫律师介入后,精准进行法律论证和组织证据,为案件走向带来关键转折。本案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工伤维权中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的重要价值。

游XX是某建设工程公司员工,2023年10月17日,他像往常一样在工作岗位上忙碌,却不曾想一场意外突然降临,他从高处跌落,伤势严重,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多发性颅骨骨折等。此后,漫长的治疗与恢复过程开始,对他和家人而言,这不仅是身体上的折磨,更是经济上的沉重负担。

2024年5月14日,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此次事故为工伤。2025年1月16日,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致残程度为玖级。有了这些认定,游XX看到了获得相应补偿的希望,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公司能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金等共计十八万余元。然而,公司却提出诸多辩称,工资标准应为月均7375元而非游XX主张的10500元;游XX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比例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已超仲裁时效;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30元/天计算。这让游XX再次陷入困境。

在游XX感到无助时,马鑫律师出现了。马鑫律师专注劳动、工伤领域多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梳理各项证据材料,对游XX的工资发放记录进行详细研究。通过查阅《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他发现工资标准应按游XX剔除不足月出勤月份后的平均工资9413元/月计算。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马鑫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出游XX系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不受“距退休不足五年按比例支付”的限制。在处理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时效问题上,他准确找到仲裁时效自工伤认定之日起算的法律依据,证明未超时效。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采信了马鑫律师的观点和证据。裁决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游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73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78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共计约15万元。

事后,回想起整个维权过程,游XX对马鑫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印象深刻。马鑫律师用自己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劳动者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保障民生方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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