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XX是某建设工程公司员工,2023年10月17日,他像往常一样在工作岗位上忙碌,却不曾想一场意外突然降临,他从高处跌落,伤势严重,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多发性颅骨骨折等。此后,漫长的治疗与恢复过程开始,对他和家人而言,这不仅是身体上的折磨,更是经济上的沉重负担。
2024年5月14日,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此次事故为工伤。2025年1月16日,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致残程度为玖级。有了这些认定,游XX看到了获得相应补偿的希望,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公司能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金等共计十八万余元。然而,公司却提出诸多辩称,工资标准应为月均7375元而非游XX主张的10500元;游XX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比例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已超仲裁时效;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30元/天计算。这让游XX再次陷入困境。
在游XX感到无助时,马鑫律师出现了。马鑫律师专注劳动、工伤领域多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梳理各项证据材料,对游XX的工资发放记录进行详细研究。通过查阅《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他发现工资标准应按游XX剔除不足月出勤月份后的平均工资9413元/月计算。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马鑫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出游XX系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不受“距退休不足五年按比例支付”的限制。在处理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时效问题上,他准确找到仲裁时效自工伤认定之日起算的法律依据,证明未超时效。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采信了马鑫律师的观点和证据。裁决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游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73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78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共计约15万元。
事后,回想起整个维权过程,游XX对马鑫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印象深刻。马鑫律师用自己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劳动者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保障民生方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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