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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合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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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3 · 20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道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睿敏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171037358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814189678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本律师拥有法院、检察院的经历,熟悉法检的工作流程及认定逻辑。每年经办各类案件(含各类常见刑事案件,各类常见民商事案件)近200起,有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和扎实的基本功底。民事方面,对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租赁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含二手房买卖),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含人身损害纠纷)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刑事方面,对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猥亵,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危险驾驶(醉驾),诈骗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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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当实际施工人持项目部印章结算文件起诉项目负责人、总包单位索要高额工程款,施工班组主张项目负责人构成表见代理要求企业承担全部结算款项,双方存在私人转账、现金保证金争议,无正式工程量签证、材料移交单据仅凭聊天记录等主张巨额工程款等情况出现时,该如何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呢?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在此类纠纷中,如果相关行为被认定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等后果。构成表见代理一般需要满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等要件。

法律条文看似清晰,但在具体个案中,量刑等级的认定往往存在争议空间。广东睿敏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道龙律师曾办理一起类似案件。

在案号为(20XX)粤XX民终XX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上诉人(原审原告)B、C、D诉称第一被上诉人广东某院、第二被上诉人A(李道龙律师委托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等,其中涉及A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某书能否作为合法结算依据等诸多核心争议。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方面,虽未提及,但从案件来看,若认定相关责任成立,A可能需承担巨额付款责任。李道龙律师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包括程序抗辩,指出原告上诉未对A提出给付诉求,上诉期限已届满,无权追加对A的责任主张;事实证据击破保证金主张,仅认可部分转账款项为无息借款,否认大额现金保证金;否定某书合法结算效力,从主体权限、内容合规等多方面阐述;厘清款项性质,说明A转账系个人借款等与涉案工程款无关;工程量举证抗辩,指出原告无足够施工证据。最终法院认定一审广东某院仅支付原告确认的某工程款及利息,驳回原告要求A承担付款责任的全部诉求等;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三原告全部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面对案件中诸多复杂问题,李道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原告主张A构成表见代理等问题,李道龙律师凭借其多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拥有法院、检察院司法实践经历,熟悉法、检工作决策流程及事实认定逻辑的经验,从程序、证据、法律关系等多角度进行抗辩。比如通过程序抗辩守住委托人责任边界,直接排除A连带付款风险;从主体权限、内容合规、资料完整性三重维度推翻原告核心结算凭证某书;戳破原告虚构现金保证金的举证漏洞,区分私人借款与工程款;精准分配举证责任,锁定原告无完整施工、移交证据的客观短板。这么做是为了帮助委托人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应有的损失。最终实现了委托人A零赔付的胜诉结果。

需要警惕的是,在建设工程领域,各方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事前要完善书面分包协议,明确相关权限;事中施工全程留存各类凭证,区分款项性质;涉诉后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搭建合理抗辩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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