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脚本、自动化工具抢号抢资源的新型涉网刑事案件逐年增多,一旦同时触及多项计算机犯罪罪名,叠加较高的获利金额,量刑往往偏重。本案多名被告人分工配合,有人使用查号、抢号程序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批量操作抢注车牌,有人直接售卖这套工具流转牟利。当事人齐某出售抢号程序获利十万元,办案机关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两项罪名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在检察院认罪认罚环节,公诉机关出具三年六个月实刑的量刑建议,不建议适用缓刑。两个罪名叠加量刑,其中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基准刑期三年起步,仅依靠退赃单一情节很难改变实刑结果。当事人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选择在审判阶段委托律师介入,留给辩护的时间非常有限,整个案件的突破空间集中在对涉案软件技术性质的法律定性上。
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李威律师接受委托之后,没有局限在单纯的量刑辩护,而是把核心方向放在程序行为本身的定性辨析上。团队完整阅卷,反复向当事人核实软件运行逻辑,厘清工具的真实工作模式。该程序本质只是模拟人工高频提交请求,提升抢号成功率,并不篡改后台数据、突破安全权限,和法律意义上“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破坏性工具存在本质区别。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用通俗的类比向法庭解释技术逻辑,如同雇佣多人手动操作抢号,程序仅仅替代人工重复动作,并未突破平台本身的安全防护。同时制作演示视频辅助法官理解产品运行机制,降低对本案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再结合当事人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的态度,完整搭建从轻处罚的辩护体系,请求法院综合考量案件特殊性作出宽缓处理。
合议庭充分考量控辩双方意见以及涉案工具的实际技术效果,采纳辩护观点。最终判决齐某两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在已经确定实刑量刑建议的不利局面下,审判阶段完成逆转,帮助当事人避免入狱服刑。
这类新型网络技术犯罪,定罪量刑不只是看获利多少,工具本身的技术属性才是案件定性的关键。很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定下较高的量刑预期,但进入审判阶段依然存在辩护空间。李威律师长期深耕网络犯罪、计算机犯罪类案件,擅长结合技术事实与法律规则精细化辩护,在诉讼后期也尽力推动案件获得更公正宽大的处理结果。
如果家属面临多罪名指控、检察院出具实刑量刑建议,希望在法院阶段争取从轻处罚乃至缓刑,可以联系李威律师获取专业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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