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被上诉人面临上诉人曾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试图推翻借条金额、拒绝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的困境。2017年,曾某向被上诉人出具借条后未按约定还款,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诉求,曾某上诉后,都燕果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此案。都燕果自2010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面对这起复杂的二审案件,都燕果律师第一时间仔细研究一审卷宗和曾某的上诉理由,制定了全面的应对策略。
二审程序开启后,都燕果律师针对上诉人的三大上诉理由展开行动。首先,针对“借条受胁迫”这一理由,都燕果指出上诉人未提交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胁迫证据,根据举证规则,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其操作理由在于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上诉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受胁迫,其主张自然难以成立。这一操作使得上诉人在该理由上的主张被初步否定。
接着,对于“实际借款仅两万”的理由,都燕果强调借条明确载明“借到”,这是对收款事实的确认。同时,他整理了借条原件、微信催收记录、微信还款凭证、通话录音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整理这些证据的理由是为了从多个方面充分证明借款本金为二十二万余元,让法院能够全面了解借款事实。二审法院完全采信了这些证据,从事实层面进一步巩固了被上诉人的主张。
然后,在法律适用方面,都燕果严格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指出合法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无相反证据推翻的,应认定借款事实;上诉人主张借条系结算高息,未提交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其理由是法律是判定案件的依据,精准适用法律能为被上诉人的主张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这一操作使得上诉人的抗辩在法律层面被否定。
最后,在二审庭审中,都燕果律师沉稳冷静、逻辑严密,直击上诉人证据漏洞,精准回应争议焦点。他的目的是通过庭审表现有效反驳上诉人的全部抗辩,说服二审合议庭。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借条,未举证证明受胁迫;结合相关证据,足以认定借款本金为二十二万余元,判决驳回曾某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虽然本案已经取得了维持原判的结果,但在法律程序中,仍可能存在再审等后续情况。都燕果律师为被上诉人保留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再审等程序的权利,以确保出借人的合法债权始终得到保护。在这起案件中,都燕果律师使用了精准拆解上诉理由、梳理证据链、精准适用法律和庭审沉稳抗辩等策略,成功维护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