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本就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儿,而离婚后的债务问题更是容易引发纠纷。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通常会对债务进行约定,但对于连带债务该怎么算,很多人心里都没底。比如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向银行贷了款,离婚后这笔贷款就成了连带债务,到底该怎么划分和承担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协议离婚后连带债务的计算问题。
一、明确连带债务的范围
要计算协议离婚后的连带债务,首先得搞清楚哪些属于连带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刷信用卡产生的债务,都属于连带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依据离婚协议确定债务分担
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会签订离婚协议,对债务的分担进行约定。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了连带债务的分担方式,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执行。例如,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连带债务,那么在偿还债务时,双方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来履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夫妻双方不能以离婚协议的约定为由拒绝。
三、共同债务的偿还顺序
在偿还连带债务时,一般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剩余的债务就由夫妻双方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分担。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有10万元,而连带债务有20万元,先用10万元共同财产偿还后,还剩下10万元债务。如果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各承担一半,那么双方就各自承担5万元的债务。
四、债权人的权利与夫妻的抗辩权
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连带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偿还了全部债务,那么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比如一方偿还了15万元债务,而按照离婚协议另一方应当承担5万元,那么偿还债务的一方就可以向另一方追偿5万元。同时,夫妻一方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那么该方可以对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抗辩。
协议离婚后连带债务计算清楚了,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又不断催债,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另外,如果发现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约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能不能进行变更呢?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不容易,一不小心就会陷入麻烦。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够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债务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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