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王XX与被上诉人就子女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一审法院判决王XX承担高额抚养费。王XX对此不服,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在抚养费给付金额和支付方式上存在严重分歧。
李朝永律师接手此案后,核心突破口在于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子女实际生活需求相关证据。这些证据以书面材料形式呈现,包括双方收入证明、子女日常开销记录等,形成时间为纠纷发生前后。李朝永律师自2019年正式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处理各类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经验。
李朝永律师具备深厚的民商事法律专业背景,曾任昭通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财税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昭通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等职。这些经历使他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时,拥有独特视角和专业方法论,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平衡各方利益。
接案后,李朝永律师凭借云南警官学院法学本科学历带来的专业知识,首先仔细阅卷,梳理一审争议焦点,发现双方在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上的矛盾根源。随后,结合当事人经济情况,拟定了以调解为主的思路。考虑到自己在代理众多婚姻家事案件中积累的经验,他深知调解对于解决此类纠纷的重要性,既能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又能高效解决问题。在二审过程中,他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沟通。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在协商中充分兼顾子女抚养需求与委托人支付压力,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在二审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共计支付抚养费30000元,已付15000元,剩余15000元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若上诉人逾期付款,调解协议失效,按一审原审判决履行;一审诉讼费1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诉讼费100元由上诉人承担。李朝永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和代理意见,强调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孩子的抚养费权益,又减轻了委托人的即时支付压力,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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