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德钦县,职工汪X在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工地工作时,遭遇铁架掉落砸伤右腿的不幸事故,造成右下肢毁损伤,被认定为工伤四级伤残且部分生活自理障碍,还需配置组件式大腿假肢。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关系解除相关赔偿事宜上出现分歧,汪X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代理此案,向德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多年,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他接受委托后,立即展现出专业律师的素养,全面梳理案件的关键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证据整合环节,满林强律师充分发挥自己在工伤案件上的专业优势。他收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该决定书明确认定汪X为工伤四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确认了伤残等级及辅助器具配置需求;还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凭借大学本科学历所打下的扎实法律基础,他清晰地明确了法定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长期待遇、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并确定了相应的计算标准。这些准备工作为后续的协商和仲裁调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接着,在协商策略方面。满律师作为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具备优秀的沟通协商能力。考虑到用人单位已为项目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约54万元),他灵机一动,提出将保险金纳入总赔偿框架。这样做一方面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现金支付压力,另一方面也确保了职工权益的最大化。同时,针对职工“一次性解决争议”的核心诉求,满律师明确要求协议必须涵盖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关系解除相关费用,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随后进入仲裁调解阶段。在此期间,满林强律师作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代理人进行了多轮磋商。他们重点围绕赔偿总额、分期支付节点、保险金归属、违约责任等条款展开讨论。满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巧妙地与对方周旋,最终成功与对方达成一致,形成了书面调解协议。
经仲裁委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用人单位需向职工一次性支付工伤及劳动关系解除相关赔偿、补偿共计人民币92万元,其中包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约54.44万元,由用人单位协调保险公司直付职工,剩余37.56万元由用人单位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分为三期,明确了每一期的支付时间和金额,还规定了若保险公司未履约的补救措施。同时,协议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完毕款项后,职工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张相关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无其他纠葛。并且约定了用人单位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满林强律师凭借自己在工伤领域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出色的协商调解技巧,成功为职工汪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充分体现了“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也展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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