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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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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714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劳动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的当事人如工伤规定的可以要求相关的工伤赔偿。这类人员应积极的对自身的伤症进行治疗,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获得相关的交通、工伤赔偿。

最高院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一、最高院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院发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关于工伤保险侵权责任相竞合的法律问题,作为员工是否能够在获得第三方赔偿后,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它是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待遇的赔偿,其通俗所说的双赔。但是医疗费、误工期间工资等一次性支出项目不支持重复双赔。 交通事故它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费。

如果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跟死亡的,还有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这些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工伤的赔偿项目主要有这么一些: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如果是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它是可以获得双赔。 但是交通事故和工伤还是有差别的,首先要争取工伤待遇,要去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的伤残级别鉴定,才能够确定工伤那边的赔偿的金额。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四)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这类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想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应在去往工作地点的路上,才可以认定。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劳动者可以递交相关的案件证据,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的交通责任证书进行办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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