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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二审胜诉,40.6万元货款及违约金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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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29 · 14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81006788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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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阳某机床公司与大连某计量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货款却遭拖欠。计量公司以质量问题、抹账抵消、诉讼时效等理由抗辩。杨威律师代理机床公司,通过专业策略与细致工作,为当事人全额追回货款及违约金,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2016年5月,沈阳某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某计量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书》,约定计量公司向机床公司采购龙门数控镗铣床一台,合同总价102万元。付款方式为:预付款30%(合同生效后支付)、预验收合格后支付30%(发货前)、终验收合格后支付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签订后,机床公司依约完成设备生产、交付及安装调试,2016年12月26日设备经终验收合格,机床公司同步开具全额发票。计量公司仅支付货款61.4万元(含19.5万元抹账),剩余40.6万元(含10%质保金)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机床公司遂委托杨威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计量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0.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二标准,自2019年9月20日起计算)。

一审阶段,法院审理认为,设备已终验收合格,计量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质量问题,抹账协议已实际履行(19.5万元已计入已付款),且诉讼时效未超过,判决计量公司支付40.6万元货款及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量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质量问题、抹账抵消及诉讼时效。杨威律师代理机床公司应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威律师在本案中通过专业策略与细致工作,为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他全面收集合同、验收报告、付款凭证、抹账协议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设备验收合格、欠款事实及抹账已履行,从根本上反驳对方质量问题及抹账抵消主张。针对诉讼时效抗辩,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一审未提时效抗辩,二审提出不予审查”的法律规则,彻底排除时效风险。二审中,针对对方提交的第三方索赔通知,他指出其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且无佐证,成功说服法院不予采信;同时强调咨询费与买卖合同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无权混同抵消,最终促成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通过杨威律师的专业代理,帮助当事人全额收回拖欠货款及违约金,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正如杨威律师所说:“法律是公正的天平,我们要用法理和证据,让天平不偏不倚。”在这场买卖合同纠纷中,杨威律师凭借专业能力,让法律成为了当事人权益的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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