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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失利损失惨重,律师能否助力加盟商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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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28 · 13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青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010186037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事务、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262620181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彭青春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经济案件等诉讼案件以及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敏捷的法律思维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合理节约委托人诉讼成本,侧重于为委托人提供务实、节约,效率的解决方案,始终以维护及寻求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大化为唯一宗旨,为不同情形的委托人提出个性化解决方案并达到诉讼目的,通过细致、高效、勤勉的工作,获得了委托人的一致信赖及好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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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加盟本是创业捷径,可有人却在加盟后遭遇亏损困境。一位加盟商与信息科技公司签约开店,却严重亏损。他认为公司缺乏“两店一年”条件且未信息披露,委托律师维权,最终能否拿回投入的资金呢?

加盟亏损欲解约

2020年9月16日,原告与某信息科技公司签订《“某品牌”合作定金单》,支付定金5000元预留门店代理资格。9月26日又签《餐饮服务协议书》,支付区域合同服务费和品牌后期推广维护费共18万元。可开店后经营不佳,2021年9月1日就闭店了。原告发现该公司2020年6月9日才成立,开展加盟业务时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也没按规定信息披露,这让他无法了解项目真实情况。

律师介入寻转机

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彭青春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2010186037)维权。彭律师在2021年9月6日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然而被告签收后没有回应。之后,原告提起了诉讼,可被告经合法传唤都未到庭。

法院判决终定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具备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严重过错。但原告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且实际开店经营接近合同期满,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合同于2021年9月7日解除,被告返还原告合同款9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普法提醒

遇到加盟类似问题,第一步要及时固定好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签约前一定要仔细核实品牌方直营店数量、经营时间、备案情况等关键信息。发现品牌方不具备相关资质,要尽快通过律师函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损失扩大。

结语:本案中,加盟商面临加盟亏损和品牌方资质问题的困境,彭青春律师凭借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精准运用和完备的证据链,成功为加盟商证明了品牌方的根本违约行为。在被告缺席的不利局面下,依然让法院支持了解除合同并返还部分款项的诉求,为加盟商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这也体现出彭律师在处理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研判能力和出色的取证能力,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彭律师执业以来办理案件逾千件,在各类民商事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对此类案件时能够从容应对,精准把控案件走向,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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