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亏损欲解约
2020年9月16日,原告与某信息科技公司签订《“某品牌”合作定金单》,支付定金5000元预留门店代理资格。9月26日又签《餐饮服务协议书》,支付区域合同服务费和品牌后期推广维护费共18万元。可开店后经营不佳,2021年9月1日就闭店了。原告发现该公司2020年6月9日才成立,开展加盟业务时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也没按规定信息披露,这让他无法了解项目真实情况。
律师介入寻转机
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彭青春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2010186037)维权。彭律师在2021年9月6日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然而被告签收后没有回应。之后,原告提起了诉讼,可被告经合法传唤都未到庭。
法院判决终定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具备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严重过错。但原告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且实际开店经营接近合同期满,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合同于2021年9月7日解除,被告返还原告合同款9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普法提醒
遇到加盟类似问题,第一步要及时固定好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签约前一定要仔细核实品牌方直营店数量、经营时间、备案情况等关键信息。发现品牌方不具备相关资质,要尽快通过律师函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损失扩大。
结语:本案中,加盟商面临加盟亏损和品牌方资质问题的困境,彭青春律师凭借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精准运用和完备的证据链,成功为加盟商证明了品牌方的根本违约行为。在被告缺席的不利局面下,依然让法院支持了解除合同并返还部分款项的诉求,为加盟商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这也体现出彭律师在处理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研判能力和出色的取证能力,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彭律师执业以来办理案件逾千件,在各类民商事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对此类案件时能够从容应对,精准把控案件走向,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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