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属性是实践性合同。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判断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达成合意以及相关资产是否实际交付。其证明力较强,若能充分证明以物抵债的事实,可直接导致原债务的消灭。
在实务中,收集和固定以物抵债相关证据的方式多种多样。首先,政府会议纪要能够反映出事件的背景和决策过程,可作为证明双方有以物抵债意向的重要证据。其次,资产移交清单是证明资产已实际交付的关键文件,详细记录了移交资产的名称、数量、状态等信息。再者,评估报告则为资产的价值提供了参考依据。另外,企业股东会决议等内部文件也能体现公司对于以物抵债事项的决策和认可。
提交这些证据时,需要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各项证据之间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以充分证明以物抵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一场上亿借款纠纷中,兴XX某某分两笔向创某某农业出借合计近2亿元款项,后兴XX某某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超2.3亿元,创某某农业则反诉主张借款合同无效、超额资产抵债后对方应返还差额。双方的核心争议在于政府主导移交18项固定资产是否构成合法以物抵债,债权债务是否已结清。开远市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此案,兴XX某某主张全额还本付息,创某某农业反诉并申请追加第三方、中止审理,但均被法院驳回。一审核查政府会议纪要、资产移交清单、评估报告后,认定资产移交构成以物抵债,全部债权消灭,驳回双方本诉、反诉。兴XX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不存在抵债、两份评估价差巨大应重新估值。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杨霞律师二审应诉,她梳理了政府文件、股权关联、借款担保约定等完整证据链,论证抵债合意真实且资产已完成交付。中院二审核查全案书证,最终认定以物抵债已履行完毕,驳回全部上诉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杨霞律师通过收集和整理政府多份会议纪要、资产移交手续、企业股东会决议等证据,充分证明了双方达成以物抵债的合意,且资产已实际交付。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支持了创某某农业的主张。
对方在这类案件中可能提出的抗辩包括:主张不存在抵债事实,认为双方没有达成以物抵债的合意;对资产价值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估;提出法人混同、资产隐瞒等问题,试图否定以物抵债的效力。而法院通常的审查标准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判断。要看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双方达成了真实的以物抵债合意,资产是否实际交付,以及抵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对于资产价值的评估差异,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合理范围,以及是否影响债务整体消灭的法律后果。
杨霞律师在处理该案件时,精准地把握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通过梳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上诉观点。她不仅证明了以物抵债的事实,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对方的抗辩进行了有效的回应。这充分体现了在借款纠纷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以及专业律师在证据实务中的关键作用。昆明杨霞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复杂的借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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