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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的居住权,能成为撤销房产赠与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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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18 · 18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蒋淑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620131114632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258521557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蒋淑娜 (咨询电话:18258521557),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先后任浙江省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绍兴市政府法顾与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绍兴市越城区分会民商专业中心成员、绍兴市越城区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志愿团”团员,绍兴市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坚持匠人匠心、精益求精的法律服务宗旨,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全面、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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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赠与人将房产过户给继子后,又以继子未尽赡养义务、侵害其居住权为由,想要撤销赠与收回房产。这能得到法律支持吗?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的蒋淑娜律师,成功帮委托人保住了房产。

口头约定了居住权,就能撤销已经过户房产赠与

张X和已故丈夫曾在2019年,把一套房产赠与继子李X,还完成了产权过户。可到了2020年,张X却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收回房子。理由是李X没尽赡养义务,还想强行收回房屋,侵害了她的居住权。

李X委托蒋淑娜律师应诉。蒋淑娜律师分析后指出,这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法定过户,要撤销必须符合严格的法律条件。张X主张的“口头居住权约定”,没有有效证据支持。而且张X名下有多套其他房产,基本居住权益没受根本性威胁。另外,李X作为继子,双方是否存在法定赡养义务本身就有争议,当前矛盾主要源于房产及遗产纠纷,并不足以构成可撤销赠与的严重情形。

最终,法院采纳了蒋淑娜律师的意见,认定房产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完成过户,驳回了张X的诉讼请求,房子保住了。

蒋淑娜律师有着13年的执业经验,办过500多起案子,是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这样丰富的经验和多重身份,让她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总能迅速理清思路。就像这次房产赠与撤销案,她凭借专业能力,把案件焦点从情感道德纠葛中拉回法律核心,通过梳理证据、法律论证,成功阻击了张X撤销赠与的企图。

在很多人眼里,律师是维护正义的使者。但其实,他们也是在一个个具体案件里,帮当事人解决麻烦的普通人。就像蒋淑娜律师这样,用专业和负责,守护着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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