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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产保证书能否作为分割财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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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480人看过
导读:离婚分财产保证书不能作为分割财产依据,因为这样的一种财产分割的话,必须要严格依据法律,也就是婚姻法当中的内容进行一个分割,而这样的一种协议的话,必须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所签订的关于婚后的财产约定的情况。

离婚分财产保证书能否作为分割财产依据?

一、离婚分财产保证书能否作为分割财产依据?

离婚分财产保证书不能作为分割财产依据,离婚财产分割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只有双方的协议方才可以。而保证书的保证事项属单方行为,不属于协议,不能做为财产分割依据。而且通常保证书中的后果一般与法律规定相悖,当然不予采信。

二、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④ 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当代社会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是大多数的夫妻都会面临着一个比较纠结的现象,因为大多数的人员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是混在一起的,而且男女方的话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所以此时的分割的话,找不清楚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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