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之前,房屋拆迁所得到的补偿并不被视为共同资产。因为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毫无疑问地被纳入了个人资产的范畴之内。
然而,当婚姻关系持续时,双方有权利也有义务就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商议与约定,可选择分别独自享有、共享所有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各占其有。该约定应以书面形式呈现,以确保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夫妻之间关于婚前财产权属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专业解答结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一般按所有权归属处理,非夫妻共有。但若在婚前购置房产者无实质性投入,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特殊情况中,如配偶因安置政策享有部分产权、婚后共同改造或继承父母房产并参与建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归属需综合考虑各方权益和贡献。
专业解答婚前个人房产拆迁补偿款一般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购置或经双方协议转为共有房产的除外。离婚时,共同财产房产需分割,首先协商,协议内容经婚姻登记机构认可;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裁决。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的物质、金融和抽象财产,分割遵循国家统一标准。
专业解答婚前房产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拆迁补偿是对原房产所有人的财产权益的补偿,即使婚后获得,也只是原房产形态的转变,不改变其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应被纳入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这一规定确保了个人财产权益的稳定性和合法性,避免了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引发的财产纠纷。
专业解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房产拆迁所得补偿通常不视为共同财产,因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但双方可协商约定归属,如独自享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并应书面约定以确保法律效力,作为婚前财产权属的依据。
专业解答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是否属共同财产需具体情况分析。若补偿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原面积,属原业主个人财产;超出部分若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增值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若产权证上有配偶姓名,或婚前租住公有房屋婚后获拆迁安置,则为共同财产。若一方未参与原房建设,相关赔偿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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