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里,不少有规模的企业都会设立分公司拓展业务,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也会涉及很多合同签订。对于建设合同而言,有的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分公司还没正式成立的时候,就已经签订好了相关建设合同。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这可是许多企业和从业者都关心的问题。要是合同效力得不到保障,那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可能就打水漂了,还容易引发各种法律纠纷。下面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的一般规定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就不能签订合同。在获得总公司的授权之后,分公司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这些合同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比如说,某大型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建设合同,那么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二、先签合同后成立分公司的情况
当分公司还没成立就签了建设合同,要是总公司对这个合同进行了追认,那合同一般就是有效的。比如分公司筹备阶段就和供应商签订了建材采购合同,总公司后来认可了这份合同,那合同继续履行。另外,如果合同签订后,总公司以实际行动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像支付了部分货款等,也能视为对合同的认可,合同同样有效。假如分公司负责人在筹备期以分公司名义签了施工合同,之后总公司派人进场施工,这就表明总公司认可了合同。
三、合同有效的关键要素
一份合同要有效,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得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对于分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建设合同也不例外。举例来说,如果合同双方都是有正常商业判断和决策能力的主体,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不违法违规,那这个合同就具备了基本的有效条件。即便签订时分公司还没成立,只要后续总公司有相关的认可行为,合同仍然会被认定为有效。
四、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处理办法
要是最后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分公司成立前签的建设合同无效,供应商已经按照合同供应了部分建材,分公司这边就需要返还建材,若无法返还就需要给予折价补偿。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比如提供虚假信息欺诈对方签订合同,就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分公司成立之前签订的建设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即便合同暂时被认定无效,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不过,之后或许还会遇到合同履行纠纷、赔偿责任分配等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损。这时候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上的律师具备合法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效果,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大家解决棘手的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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