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机关宣布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在场的人都不禁松了一口气。
这是一起跨多地、多次实施的盗窃案件。涉案的未成年人在短时间内,先后在哈尔滨、大庆、伊春等多地,采用拉车门的方式多次盗取车内现金、香烟、手机等财物,累计作案七起,涉案总金额五千余元。案发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康丽律师接受指派担任本案法律援助辩护人。她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此前已累计办理刑事、民事案件数百件。接手案件后,她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耐心沟通疏导,了解作案经过、思想状态以及悔改态度。同时全面审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作案次数、涉案金额、证据链条,逐一核对案件细节。她发现当事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当事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违法事实,构成坦白;此外,案发后积极主动对所有受害方进行全额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书面谅解。
审查起诉阶段,康丽律师结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不起诉申请。重点阐述本案虽存在多次作案情形,但涉案金额不大,结合当事人未成年、坦白认罪、全额退赔、获得全部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一系列情节,综合判断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已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她配合检察机关完成社会调查工作,客观反映当事人日常表现、成长环境以及悔罪态度,进一步佐证不起诉的合理性。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康丽律师的辩护观点,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以及各项从宽情节,依据刑法及未成年人检察相关规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法律应是公正与慈爱的结合,对于迷途的未成年人,更应给予引导与宽容。”康丽律师深知,在法律的框架内,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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