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告对欠款金额含糊其辞,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正待裁决。原告与被告存在多笔资金往来,被告先后多次借款,还收取拍卖服务费、纪念币采购款项,合计欠款64500元,双方虽有借条、手写字条确认金额与还款期限,但到期后被告却迟迟未清偿。原告委托了刘玥律师提起诉讼。
刘玥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江苏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基础。她曾就职于央X网全资子公司,严谨的逻辑思维在此时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此案,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在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前,她就提前梳理全部证据材料。
庭审中,刘玥律师当庭提交借条原件、补充收款字条、银行流水等全套证据。这些证据就像拼图的各个部分,完整还原了每一笔款项的交付事实。她仔细区分借款本金与未成交拍卖退费两类款项,清晰核算出总欠款数额。比如,通过银行流水能够明确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借条和字条则确定了债务关系和金额。
被告到庭应诉,却未主动提交还款凭证,只是对欠款金额存在模糊抗辩。刘玥律师针对这些模糊抗辩逐一质证。她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阐述逾期利息主张的法律依据。她指出,即便未约定借期利息,债权人仍可主张起诉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
刘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承办案件已逾二百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80%,但在债权债务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善于从当事人的倾诉中捕捉细微但关键的信息,在这个案件中,她不放过每一个证据细节,准确把握案件走向。
法庭围绕借贷事实、欠款金额、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开展核查。被告未能提交任何还款、抵销债务的证据,根本无法反驳原告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64500元,并以64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若未按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裁判理由很明确,双方借贷、资金往来事实清楚,借条、字条、银行流水相互印证,债权债务合法有效;约定还款期限均已届满,被告未履行清偿义务;未约定逾期利息,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参照LPR计算资金占用损失,符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刘玥律师用完整的举证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欠款及逾期利息,展现了她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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