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引纠纷
在劳动纠纷里,未签劳动合同是常见问题。委托人卢某于2024年12月28日入职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从事房屋中介后勤电销工作。公司对其进行考勤、考核和管理,工资由负责人按月发放。然而,2025年11月3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提出将卢某月薪降至2000元或调整岗位,卢某拒绝后被迫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卢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卢某多次沟通无果,委托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的叶文晖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追索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精细梳理证据链
叶文晖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多件,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案后,他指导委托人全面梳理证据。首先,固定微信工作群、工资发放群聊天记录,以此证明公司对卢某实施了用工管理;其次,调取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工资转账明细表,印证劳动报酬发放规律及金额;最后,留存与公司负责人关于调岗、降薪及离职沟通的私聊记录,锁定被迫离职事实。这些证据的收集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据理力争
庭审中,公司辩称双方为按天计酬的兼职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叶文晖律师结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指出卢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偿劳动且劳动内容为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已形成完整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链。针对公司未举证证明“经营困难”“调岗降薪合理性”的情形,叶律师援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举证责任规则,指出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仲裁获全额支持
最终,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全额支持了委托人的仲裁请求。确认卢某与公司自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X万余元;公司需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千余元。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目前已生效。
可复制的实务经验
叶文晖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紧扣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有效破解了用人单位“口头否认劳动关系”“无证据抗辩”的常见套路。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他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规定的运用,为同类案件中劳动者权益维护提供了可复制的实务参考。他作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兼职调解员,始终秉持“专业、审慎、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用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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