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二审法庭上上诉人慷慨激昂地陈述观点时,紧张的气氛几乎凝固。
某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项目劳务作业对外分包,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项目结束后,一名自称项目管理人员的人提起诉讼,主张与总包形成事实劳务关系,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报销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杨岁娟律师有着丰富的建工案件经验。2011年任职西安市交通警察支队,拥有三年交管一线工作经验,精通交通事故处置、责任认定及相关法规。2016年正式执业,累计承办案件1000余件。一审时,杨岁娟律师梳理全套证据,劳务分包合同、分包方主体资料等核心证据被归集分类。向法庭阐释建筑行业惯例,市政、建工项目中,总包按要求制作的人员名册等文件是行政义务,不等同于建立劳务关系。结合流水记录,明确原告薪资大多由分包方发放,仅一笔为总包代付。最终一审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时,对方以授权书等作为核心证据,杨岁娟律师逐一拆解,区分对外履职外观和内部用工实质。强化资金流证据效力,明确代付后果由分包方承担。还援引类案裁判规则,说明认定劳务关系以三大实质要件为准。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要精准把握事实与证据,才能守护当事人的权益。”杨岁娟律师凭借丰富经验,从多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不仅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也确立了抗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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