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很多人可能会遇到朋友或者亲戚找自己帮忙做担保的情况。有人觉得就是签个字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可实际上这背后隐藏着不小的法律风险。担保责任书一旦签了,就意味着要对相关债务负责,那具体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问,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担保责任的类型
担保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比如张三为李四的债务做了一般保证,李四到期还不上钱,债权人得先去起诉李四,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李四还是还不上,这时才能找张三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张三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李四到期还不上钱,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张三要求还钱,张三不能以先找李四为由拒绝。
二、责任范围
担保责任书里一般会明确担保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比如王五为赵六的借款做担保,借款本金是10万,约定了利息,还有可能因为赵六违约产生违约金。如果赵六到期还不上钱,王五可能要承担的就不仅仅是10万本金,还包括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具体的范围得看担保责任书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人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担保期间
担保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时间就是担保期间。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过了担保期间,保证人就可能不用再承担责任了。担保期间可以由当事人在担保书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为乙的债务做连带责任保证,约定担保期间是6个月,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没有要求甲承担责任,过了6个月甲就不用再承担责任了。
四、承担责任后的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保证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之后,可以找债务人把钱要回来。比如丙为丁的债务做担保,丙替丁还了钱,丙就可以向丁追偿。不过在追偿的时候,保证人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还款的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确实承担了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书签了之后可不是小事,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轻松。在做担保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小心陷入了担保纠纷,后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和债务人之间的追偿纠纷、债权人的不断催讨等。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汇聚了众多专业的律师,他们有着丰富的经验,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理清法律关系,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你在担保纠纷中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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