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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转账变“糊涂账”,一审败诉后能否追回17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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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10 · 15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袁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7人 执业11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5116255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6655890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袁燕律师联系电话(微信号)13866558901。袁燕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宿州市律师协会七届律师代表,宿州市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理事,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自2015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2022年被评为宿州市埇桥区“全区十佳律师”荣誉称号。现为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承办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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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恋爱同居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该如何认定?一位委托人在与对方恋爱同居时多次大额转账,分手后主张对方偿还17万借款,却因对方否认借贷关系且一审未举证证明借贷合意而败诉。不服判决的委托人委托律师上诉,这场官司能否逆转乾坤,成功追回借款呢?
恋爱转账变“糊涂账”,一审败诉后能否追回17万借款?

一审败诉,借款难追

委托人满心期待地等待一审判决,却没想到等来的是法院以未举证证明借贷合意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的消息。这意味着,交往期间自己多次向对方大额转账,扣除已还款项后剩余的170000元借款,可能就此打了水漂,委托人自然不服。

案件缘由:恋爱转账引发纠纷

原来,委托人与对方原是恋爱同居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委托人出于各种原因多次向对方进行大额转账。然而,当两人感情破裂,委托人要求对方偿还剩余借款时,对方却以双方系恋爱同居、存在共同生活与经营为由,否认这笔款项是借款。

恶化困境:证据缺失,对方强硬

在一审中,由于没有书面借条,委托人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对方态度强硬,一口咬定这些转账是恋爱期间的共同经济往来,并非借款。而一审法院也因委托人未举证证明借贷合意,做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这让委托人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不仅款项难以追回,还要承担诉讼带来的各种压力。专业出击寻转机

在这关键时刻,委托人找到了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袁燕律师(执业证号:13413201511625514)。袁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

首先,她全面梳理双方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企业登记信息等全部证据,明确案涉转账金额和时间线,仔细剥离恋爱同居期间日常经济往来与大额借款的界限,论证案涉款项远超同居日常支出,并非用于共同生活和经营。

其次,针对一审以“无借贷合意”驳回诉请的核心观点,袁律师重点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对方未否认借款事实的关键内容,结合对方二审自认“用钱时跟委托人说,委托人就转账”的表述,有力地论证了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最后,在二审中,袁律师补充提交企业注销信息、款项来源证据,驳斥对方“共同经营”的抗辩,证明案涉公司未实际经营,双方无共同经营事实,进一步强化了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

案件:二审逆转,成功追款

二审法院采纳了袁燕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对方当事人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委托人借款本金170000元,案件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均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得以实现,成功保住了自己的财产。

普法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涉及大额金钱往来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明确款项的性质。如果是借款,要及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清楚自己在借贷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从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可以看出,袁燕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自2015年执业至今,她已累计承办案件千件,在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等各类诉讼案件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她精准定性法律关系,从零散的证据中挖掘关键事实,突破一审不利裁判,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全部借款本金。这充分体现了她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能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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