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胡甲与被告秦X系同乡。被告秦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借款后却未能按时全额偿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250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的武威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武威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证据、起草起诉状。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他与被告代理人进行了充分沟通。考虑到被告当时缺乏一次性全额偿还的能力,且双方有一定乡邻情谊,武威律师向原告提出了“以时间换空间”的调解策略——接受分期还款方案,但必须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及违约金,以约束被告按期履行。
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调解过程中,武威律师放弃了逾期利息的主张,换取了被告对违约金条款的接受。协议约定,被告秦X尚欠原告胡甲借款12500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6000元,于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6500元;如任意一期逾期,原告胡甲有权就全部未受偿款项申请执行,且被告秦X需支付原告胡甲违约金1500元。诉讼费减半收取56元,由被告秦X承担。
这一案例中,武威律师精准评估被告偿付能力,放弃小额利息诉求,以调解方式快速实现本金全额回款。他在调解协议中设计“加速到期条款+1500元违约金”,对被告形成有效约束力,极大降低逾期风险。同时,避免进入判决及强制执行程序,为委托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正如有人说:“在法律的天平上,调解有时能找到更精准的平衡点。”这起案件启示我们,对于事实清楚、金额不大的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往往是比判决更优的纠纷解决方式。关键在于调解协议中必须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和“明确的违约金条款”,否则对方一旦逾期,原告仍需另行起诉或申请执行,效率大打折扣。一个好的调解协议,其执行力不亚于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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