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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三方债权人抗辩,为园林公司锁定工程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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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9 · 12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光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42人 执业12年
律所: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1410422082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合同事务、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085236180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团队成员执业时间长,执业经验丰富,坚持以“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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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房地产公司欠付园林建设公司工程款,经司法确认但未明确优先受偿权,为保障债权原告委托李光伟律师起诉。李光伟围绕核心要点展开代理,驳斥第三人抗辩。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李光伟坚持以事实为基础,精准研判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

在李光伟执业多年的法律生涯中,曾处理过一起颇具挑战性的民事纠纷案件。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商住楼盘,把供配电安装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案外公司,园林建设公司通过三方协议受让工程债权并完成剩余施工。2025年10月工程竣工交付,经法院司法确认,房地产公司应支付420万余元,但未明确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保障债权优先清偿,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一审结果未达预期,案件进入二审时,进入了李光伟的视野。

原告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上了李光伟。彼时的李光伟虽已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但在当地法律界以专业的办案能力和良好的口碑闻名。当事人家属基于对朋友推荐的信任和对李光伟专业背景的认可,决定委托其代理此案。

案件接手后,李光伟展开系统阅卷,逐一比对证据,查找法律依据。他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应对项目其他债权人作为第三人提出的多项抗辩。李光伟毕业于知名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专业训练使其具备扎实的证据分析能力。他结合专业知识和类案检索,指出优先受偿权不以合同有效为前提,仅以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视为质量合格;合法债权转让,优先受偿权一并转移,原告作为债权受让人有权主张优先权;供配电工程与主体工程融为一体,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工程价款,依法不纳入优先受偿范围等核心代理观点。同时,他还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说明。

李光伟从事法律工作19年,常年专注于合同类和公司类纠纷等相关业务领域,这种实践锻炼了他在法律分析和证据运用上的严谨习惯。他曾在2023年参加多个专业研修班并取得合格证书,体现其持续精进的职业态度,这种学习精神在该案中亦有体现。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主要意见,判决原告对案涉项目折价、拍卖价款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此案给人诸多启示。在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律师的严谨办案态度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每一个细节的分析和判断,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专业深耕的价值在于,即便面对诸多不利因素,律师依然能凭借扎实功底和创新思维找到突破口。这也说明,无论执业时间长短,只要秉持认真与专业的态度,就能赢得当事人的托付,做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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