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A尚在襁褓之中,其母亲B与父亲C自孩子出生后便因感情不和分居。B独自抚养女儿,C却未支付分文抚养费,也未履行任何抚养、教育义务。无奈之下,B代女儿A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C支付自分居以来的已发生抚养费,并按月支付后续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被告C辩称,自己在特定时间段内无工作,收入微薄,且原告主张的抚养费标准过高。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这起案件呢?
代理此案的是上海汇业(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刘欣律师。刘欣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专业,自2013年起就在能源企业从事法律相关事务,202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400件。丰富的执业经验让她在面对这起案件时,迅速找准了方向。
刘欣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了原告出生后的全部医疗费票据、生活开支凭证。为了确保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她仔细核对每一张票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零下五度的废品收购站,她翻了三个小时的垃圾袋,只为找一张可能被撕毁的收据,冻得连笔都握不住。
有了清晰的花费明细,刘欣律师将诉讼请求区分为“已发生费用”和“后续定期费用”两部分。她紧扣《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及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论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有效反驳了被告“收入低、不应支付”的抗辩。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实际支出医疗费、生活费合计15872.48元。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对于已发生的合理费用,原告主张被告负担50%,即7936.24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但对于原告主张的后续定期抚养费,因B与C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分居期限尚不确定,法院不予支持。
这起案件中,刘欣律师不仅精准确定诉讼主体,合理拆分证据与主张,准确援引法律依据,还在诉讼中向当事人释明婚内抚养费纠纷法院通常不支持未来定期给付,建议当事人保留开支凭证或协议明确分居期间抚养费标准。她就像一位冷静的观察者,在复杂的法律博弈中,为当事人梳理出清晰的维权路径。
正如刘欣律师所说:“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武器,我们要善于运用它,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在这起婚内抚养费纠纷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而刘欣律师的专业操作,则为当事人在困境中点亮了希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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