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宁某公司遭遇了一场棘手的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股东龚某持有公司30%股权,却以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占公司资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某公司支付截至2024年9月的应分配利润及相应利息,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5000元。当时情况十分棘手,一旦败诉,公司将面临150余万元的巨额支出,这对于公司的资金流和正常运营会造成极大的冲击。公司管理层也非常担忧,毕竟这种股东诉公司的案件,处理不好会影响公司内部的稳定和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也咨询过其他法律人士,但他们的建议都没有让管理层特别放心。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过程中,宁某公司了解到了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秀芳律师。朱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她还是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并且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的案件,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以专业法律素养为劳动者维权撑腰,为企业筑牢用工合规防线”的执业理念,让公司管理层眼前一亮,决定委托朱律师来处理这起案件。
委托后,朱秀芳律师迅速展开行动。接受委托的当天,她就在律所详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层层递进、精准抗辩”的办案思路。她明确指出股东享有利润分配权的前提是履行实缴出资义务,而龚某未履行实缴出资义务,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基础要件,从根源上否定原告诉请的合法性,让公司管理层看到了胜诉的希望。在接下来的一周内,朱律师又紧锣密鼓地全面核查案件证据,找到了龚某配偶实际参与公司财务事务、知晓公司资金往来的相关证据,这成为反驳龚某“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这一核心主张的关键。
在庭审当天,朱秀芳律师围绕办案思路,清晰地阐述抗辩观点,逐项击破原告提交的证据。她重点论证了“实缴出资是利润分配权的对价”“股东会决议是盈余分配的法定前提”两大核心要点,同时结合证据证明公司资金往来具有正当性、龚某对公司财务状况知情,不存在大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形。整个庭审过程中,朱律师逻辑清晰、依据充分,精准回应案件争议点,让对方律师无言以对。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朱秀芳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龚某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其主张的可分配利润缺乏合法依据,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判决驳回龚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龚某自行负担。这个结果对宁某公司来说意义重大,成功避免了150余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保障了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储备,也为公司后续规范股东权利行使、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防范类似股东纠纷提供了专业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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