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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贷款诈骗到骗取贷款:罪名变更辩护成功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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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1 · 14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储博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211031932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15696695
代表案例:3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以来,先后处理了大量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包含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等各类案件,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和技巧,维护了委托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赢得当事人以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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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通过安徽合肥储博刚律师办理的一起贷款诈骗案,解析罪名变更的辩护过程。案件中,被告人从涉嫌贷款诈骗罪最终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刑罚大幅减轻,体现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
从贷款诈骗到骗取贷款:罪名变更辩护成功案例解析

刑事辩护领域,罪名的准确认定对被告人的量刑至关重要。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储博刚律师,在办理一起贷款诈骗案时,成功促使法院变更罪名,大幅减轻了当事人刑罚

2024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周X、MX在明知韩X、程X等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用多种手段诱骗他们申请银行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了经济损失。韩X向银行申请汽车分期贷款33万元,偿还部分贷款后无力继续偿还,给银行造成直接损失约30.2万元;程X申请汽车分期贷款28万元,同样在偿还部分贷款后无力偿还,给银行造成直接损失约24.5万元。2025年4月,周X、MX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抓获并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执行逮捕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M某原辩护律师告知家属当事人拟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初步量刑建议为五年二个月,家属对此量刑无法接受,遂另行委托储博刚律师辩护。储博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擅长刑事辩护。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当事人辩解。

经综合研判,储博刚律师认为M某涉案行为不符合贷款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然而,辩护人介入时案件已移送法院,且检察机关未认定M某认罪认罚情节,将量刑建议调整为五年六个月。在这种不利情形下,储博刚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思路。

庭审期间,储博刚律师紧扣案件定性与公诉人充分抗辩,重点从三个层面开展辩护。一是认定被害人韩X、程X属于案件共犯,二是严格区分营利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三是认定涉案二次抵押行为属于实行过限且M某并不知情。通过层层递进的辩护策略,力求依法纠正案件罪名定性。

最终,Q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MX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MX的贷款诈骗罪的罪名不当,予以纠正。以骗取贷款罪判处M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这起案件表明,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专业判断和有效辩护策略能够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储博刚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体现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同时,也提醒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罪名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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