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X年,被告人因拖欠大额租车租金无力偿还,隐瞒两辆XX轿车系租赁所得的事实,谎称车辆可作价出售并办理过户,与被害人达成购车约定。被害人陆续交付152200元,款项大多被被告人用于支付车辆租赁费及个人日常开销。后期车辆被出租公司收回,被害人察觉受骗报案,公安抓获被告人。公诉机关认定诈骗数额巨大,建议判处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赵琳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其中的难度。涉案15万余元属诈骗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且被告人曾有诈骗类行政拘留前科,法院量刑裁量偏审慎,全案资金往来繁杂,涉案赃款已全部挥霍,无法配合退赃退赔,缺少关键酌定从轻情节。但赵琳律师没有退缩,她多次赴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梳理全案钱款交付时间、沟通经过,区分借贷与购车款项形成背景,收集被告人主观认知相关陈述。全面阅卷,逐一核对转账流水、聊天记录、购车协议、多份证人证言、租赁单据、民事裁判文书,梳理全案证据瑕疵。
在庭审中,赵琳律师重点针对涉案金额认定提出辩护,主张部分款项初始为民间借贷、不宜计入诈骗总额。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后,她围绕坦白、认罪认罚、无前科刑事处罚记录、偶发犯罪等情节提出从轻量刑意见,尽力争取降低刑期、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未采纳数额拆分与缓刑辩护意见,但结合坦白、认罪认罚从宽情节,相较公诉量刑建议予以降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10000元,判令全额退赔被害人152200元。事后,人们回忆起赵琳律师的办案过程,都记得她始终坚持把委托人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对业务办理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她用专业和严谨,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争取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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