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是某工厂的退休职工,在岗时兢兢业业。可被告用人单位长期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未依法足额、按期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法定社保费用。A退休时,为顺利完成退休审批、保障晚年社保权益,不得不自行垫付四万余元的养老保险统筹部分款项。用人单位向其出具收款凭证后,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拒不返还垫付资金。
A最初以民间借贷案由起诉维权,法院审理后释明该案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裁定驳回起诉。随后A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也不予受理。无奈之下,A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A的诉讼请求,判令用人单位限期全额返还垫付的社保统筹款项。
用人单位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提出两项核心上诉抗辩理由。一是主张双方劳动关系早已终止,本案远超一年劳动仲裁法定时效,A丧失胜诉权;二是单方要求抵扣职工个人历年社保缴费金额,主张无需全额返还款项。
为稳固胜诉成果、应对企业恶意上诉,A委托杨威律师全权代理二审应诉工作。杨威律师迅速整理全套证据材料,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针对对方时效抗辩,明确提出前序诉讼行为依法构成仲裁时效中断,本案未超过法定维权期限。针对对方抵扣诉求,指出该主张属于独立反诉请求,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出反诉,不得在本案中抵扣处理。
二审法院审理后,完全采信了杨威律师的观点及法律意见。认定A此前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产生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本案未超过法定维权时效,其合法诉求应受保护。用人单位主张抵扣职工个人历年社保费用的诉求,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反诉,无权在本案中直接抵扣。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用人单位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判令用人单位十日内全额返还职工垫付的养老保险统筹款项,全部二审诉讼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杨威律师深耕劳动争议案件多年,熟悉劳动法律实务要点和裁判口径。在二审应诉过程中,精准运用法律规则,击破用人单位时效抗辩的核心依据,清晰划分社保缴费责任边界,驳回企业无理抵扣诉求。整合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成功稳固一审胜诉成果,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杨威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无疑是劳动者维权路上的有力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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