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但这个案子给出了不同答案。2017年3月,原告熊X、漆X与被告王XX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高安市某医院信息化系统项目,原告占利润70%,被告王XX占30%,成都XX康软件有限公司在协议上加盖公章。之后成电XX独立投标并中标该项目,合同金额461.5万元。原告认为其应分得利润,多次催告未果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110万元及利息。
王XX委托的辩护律师是来自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胡雨薇。胡雨薇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过超200起案件,在刑事和刑民交叉领域经验尤为丰富。案件历经一审驳回起诉、二审指令重审,最终由高安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胡雨薇律师在重审阶段接受被告王XX委托。
胡雨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后,提出了核心的辩护意见。首先是职务行为抗辩,王XX系成电XX在江西的销售代表,与原告签订合作协议系履行代理职责,相关民事责任应由成电XX承担。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基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销售代表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关键在于如何证明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其次,胡雨薇律师运用了刑事判决佐证。王XX已因同一项目被另案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刑罚,违法所得已退缴,其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已由刑事判决明确区分。这一步实际上是利用了刑事判决的既判力,为民事案件中的责任划分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很多刑民交叉的案件中,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之间的衔接和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而胡律师精准地找到了两者之间的关联点。
再者,胡雨薇指出原告举证不足。原告未能证明王XX存在个人获益行为,亦未能证明王XX超出代理权限。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的原则,原告既然要求王XX承担责任,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而在这个案子中,原告的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另外,关于合同效力与撤销权,即便被告主张合同存在欺诈,亦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这是从法律程序的角度对合同效力进行了分析,进一步巩固了王XX不承担责任的辩护基础。
在胡雨薇律师积极协助法庭厘清刑民交叉案件中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边界的努力下,法院最终采纳了“职务行为”的认定。江西省高安市XX经审理认定王XX系成电XX的销售代表,与原告签订合同系履行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成电XX承担。判决成电XX向原告偿付605,762.5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被告王XX的全部诉讼请求,王XX个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刑民交叉的案件中,准确区分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的边界至关重要。很多类似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因为对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的认识不清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而胡雨薇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成功地为当事人避免了近60万元赔偿款及利息的损失。这也提醒我们,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案件,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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