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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赔偿不起是否会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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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4179人看过
导读:故意损坏财物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赔偿不起的话也不会加重处罚的,只不过,积极赔付被害者的话是有利于争取到量刑的主动权的,可是犯罪嫌疑人本人没有赔偿能力,也不是明确拒绝赔偿,就算是法院也只能等到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某些强制措施。
故意毁坏财物罪赔偿不起是否会加重处罚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赔偿不起是否会加重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赔偿不起一般也不会被加重处罚的,如果作为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在量刑上可以酌情考虑从轻。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具体量刑: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3、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4、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这是没办法解决的事情,包括故意损坏财物罪当中的受害者,也不能要求法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弥补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损失。没有赔偿能力也不是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是在后期量刑的时候,恐怕也不存在减轻处罚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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