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X遭遇交通事故,被周X驾车撞伤,且周X负全责。在治疗过程中产生了数万元非医保用药费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这让孙X陷入可能需自行承担大额医疗费的困境。此时,齐小龙律师介入此案。齐小龙自2023年开始执业,专注于交通事故赔偿领域,处理过众多相关案件,此次案件正处于他擅长的专业范畴内。齐小龙介入后,第一时间确定核心目标为让保险公司承担该笔费用。
齐小龙首先指导当事人从医院获取关键证据。他了解到只有证实非医保用药的必要性才能在案件中占据主动,于是指导孙X从医院取得主治医师出具的情况说明,明确证实患者伤情特殊,使用相关非医保药品和器材是治疗所必需,且无其他可替代的医保药品。这一操作理由是为在法律层面证明费用支出的必要性,使己方主张更具说服力。
在庭审阶段,齐小龙指出保险公司依据的“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的保险格式条款属于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不公平条款。因为该条款排除了伤者获得必要医疗救治的权利,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的立法目的及设立初衷相悖。通过这种方式来驳斥保险公司的主张,强调条款的不合理性,为孙X争取权益。
同时,齐小龙还明确法律价值取向,强调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时,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的原则,只要是治疗事故损伤所必需的、合理的费用,无论是否属于医保范围,赔偿义务人均应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的专业分担者,不应将此风险转嫁给个人。他希望以此引导法官从法律精神的高度认可孙X的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齐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该非医保用药费用系治疗必需,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义务,判决该笔非医保用药费用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付。此案件虽已得到圆满结果,但齐小龙也为孙X保留了若后续因此次事故出现其他相关医疗问题时继续索赔的权利。在此次案件中,齐小龙使用了指导获取关键证据、驳斥不合理格式条款、明确法律价值取向等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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