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CDH因与XX商务服务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薪资及加班报酬纠纷,在属地调解中心调解未果后,向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于次月20日受理了此案。
冲突缘由
CDH入职XX商务服务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然而在试用期就遭遇了单位的单方辞退。他认为单位应补齐工资绩效、各类加班费以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而单位方面则抗辩工资绩效已足额发放,加班需要审批所以不存在额外加班费,且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坚称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冲突恶化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单位虽然主张月薪内包含了周末加班费,但却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而且,经仲裁委查实,单位还存在少发3天入职工资的情形。不过,绩效部分是按照考核分数据实发放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依据合同考核条款。这使得案件的走向变得扑朔迷离,CDH面临着证据不足和单位强硬抗辩的双重困境。
在这场纠纷中,CDH委托了上海XX律所的周健炯律师(执业证号未提及)为其代理。周健炯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两件关键的事。一是仔细梳理了CDH的工作记录,找到了他在职期间做六休一,休息日实际加班12天的证据。二是针对单位少发3天入职工资的情况,收集了相关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为CDH争取合法权益。
冲突结果
最终,仲裁委做出裁决。被申请人需在7日内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5517.24元,同时补足工资差额150.18元。不过,仲裁委驳回了CDH的其余仲裁诉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起诉、撤裁权利。
普法提醒
1.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保留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以防出现纠纷时无法证明自己的权益。
2.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处理加班等问题时,一定要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执行,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在这场劳动纠纷仲裁案件中,周健炯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CDH成功争取到了休息日加班工资和工资差额。虽然没有完全满足CDH的所有诉求,但也为他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周健炯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处理过多起案件,对于此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精准的专业判断,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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