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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敲诈勒索案:多笔金额不予认定,当事人判决次月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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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01 · 11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万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420101049246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75448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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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公检法经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专职专业律师,专业律师团队,专业媒体合作,顾问单位合作经验,大量案件代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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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起涉恶敲诈勒索案中,被告人A被指控加入恶势力团伙,涉案数额全被认定。律师通过多次会见、逐条核证等,发现A前期不知情,不具主观故意。经与检方沟通、庭审抗辩,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多笔金额未被认定,A被判刑一年八个月,次月即获释,最大程度维护了其权益。

在涉恶犯罪案件中,找到关键证据当事人争取权益至关重要。

邯郸市有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A被指控加入B恶势力团伙,参与多起敲诈勒索事实,涉案数额被公诉机关全额认定,刑期预估较长。邯郸市梁万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以“主观故意切割”为核心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多次会见A,核实案发细节,梳理其参与款项的背景。逐条核对指控数额对应的证据,发现A前期参与涉案行为时不知情,不具备敲诈勒索主观故意这一核心辩点。

审查起诉阶段,梁律师提交专业意见书,与检察官沟通,清晰论证A的主观状态。庭审中重点抗辩,指出对A不知情的前期涉案金额应刨除,A在团伙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初犯无前科。经邯郸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A前期不知情部分涉案数额不作犯罪处理,法院也全部采纳辩护观点,多笔涉案金额不予认定。最终A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但判决次月即刑满释放,刑期按实际羁押时长确定,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人身自由权益。

梁万龙律师通过精准切割主观故意,成功剔除不实指控,确立从犯地位避免重罚,以羁押期限锁定刑期,还通过全流程专业沟通赢得办案机关认可,展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在涉恶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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