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只要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就不会面临刑事处罚。然而,内蒙古包头的吉仁泰律师通过多个真实案例表明,这种想法并不正确。在张X假冒注册商标案、赵X交通肇事案等案件中,当事人虽积极赔偿并获谅解,但仍受到了法律的相应制裁。犯罪后积极赔偿获谅解只是量刑的考量因素,并非免罪金牌。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觉得,只要在犯错后积极弥补损失并取得对方的原谅,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比如在一些轻微的民事纠纷中,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后,双方往往就不再追究责任。这种观念延伸到刑事犯罪领域,就形成了“犯罪后积极赔偿获谅解就没事”的误解。
吉仁泰律师曾办理过张X假冒注册商标案。2021年11月,张X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天津某环境技术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供应指定型号进口品牌反渗透膜产品。但张X私下委托上海某水处理设备公司负责人朱某仿制该品牌反渗透膜,并印制假冒商标。该批假冒产品发往内蒙古乌海市后被发现问题,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非法经营数额巨大。2022年7月,张X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案发后,张X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企业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书面谅解。2023年1月,张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中,吉仁泰律师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赔偿谅解情况,提出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虽考虑到张X的诸多从宽情节,但仍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在赵X交通肇事案中,2021年9月29日,赵X驾车在京藏高速行驶时发生事故,导致乘车人钱X当场死亡,赵X本人受伤,车辆和高速路产受损。交管部门认定赵X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赵X主动赔偿路产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书面谅解。吉仁泰律师全程参与处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时,虽确认赵X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从宽情节,但检察机关也只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非完全免除其责任,同时告知了当事人救济权利。
当遇到类似情况时,首先,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就像张X在庭审中全程如实供述,赵X归案后如实供述事故经过,这体现了坦白的态度,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次,要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这一点在多个案例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张X家属赔偿受害企业,赵X赔偿路产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这些行为都能在量刑时获得法院的考虑。最后,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自愿认罪认罚,遵守法律程序。例如张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刑罚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
吉仁泰律师在处理这类刑事案件时,一贯坚持以证据为核心的辩护理念,精细化拆解案卷材料,精准锚定辩护切入点。他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情节以及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也尊重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辩护和处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