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医院的诊断证明,牵出一场复杂的劳动纠纷。建筑工人李X在工作时摔伤,本应得到妥善赔偿,却因劳动关系认定问题陷入僵局。
2019年3月,李X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劳务公司分包的污水处理厂建筑工地做木工,报酬按每平方米38元计算。同年4月,李X工作中摔伤,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他要求确认2019年3月下旬至6月11日期间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便主张工伤赔偿。公司委托冯静律师处理此案。
冯静律师有着8年执业经验,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是成都律师协会会员。接受委托后,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制定应诉策略。她指出双方未签劳动合同,未约定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报酬按做工面积计算,符合劳务关系特征。工程于2019年6月11日完工,李X签字领取报酬后自行离开,双方关系自领取报酬当日终止,不存在持续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李X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接受劳动管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对李X提交的证人证言,部分证人未出庭作证,依法不予采信。
最终,仲裁委采纳冯静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李X与公司在2019年3月下旬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劳动关系不存在。冯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帮公司避免了工伤赔偿风险。
在另一案件中,杨X于2018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四川XX,公司自2019年2月起拖欠其工资及补贴,至2020年7月已拖欠一年半之久。杨X被迫离职并委托冯静律师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5.3万余元。两被申请人均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冯静律师收集并提交了工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负责人罗X在微信中认可拖欠工资的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42,649.40元,以及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0,000元。同时,明确责任主体,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锁定总公司为最终责任承担主体。最终,仲裁委采纳其代理意见,杨X胜诉。
冯静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展现出专业素养,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她的这些经历,也让她成为处理此类案件的一把好手,其所在的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也因有这样的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等案件时更具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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