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是常见的情况,一旦出现货款纠纷,追款难度较大。江苏常州何林林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他曾代理一起苗某种植合作社与园林企业的货款纠纷,企业以无书面合同、交易系高管个人行为为由推脱债务。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令企业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此案凸显了构建完整证据链在无合同货款追索中的重要性。
在商业活动里,很多人认为只要有交易行为,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也能顺利追回应收货款,然而实际并非如此。没有书面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往往会面临举证困难等问题,导致货款难以追回。江苏常州何林林律师就曾处理过一起相关案件。
案件中,苗某种植合作社是本地草坪、绿化苗木的供应方。2021年底经人介绍,与某园林企业在职高管建立供货合作,高管通过线上方式下达采购需求,合作社按指定地址分批配送货品,2022年10月终止供货。合作期间,双方未签署正式书面买卖合同,仅在2022年收到该企业二十万元对公回款,剩余款项对方一直拖延。涉事园林企业应诉后,全盘否认买卖关系,称采购是高管私人业务,二十万元转账是代为垫付,手写对账单无公章、法人签字不具法律效力,还要求追加高管为被告。
在本案中,何林林律师从以下几个要点进行处理。一是事实认定方面,何林林律师以表见代理制度为核心突破口,分层搜集证据。调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档案,证明该高管登记为企业财务负责人,第三方供货方有理由相信其采购行为代表公司;通过XX银行对公转账流水及配套增值税发票,证明企业知晓并认可采购业务;留存多年微信聊天原始记录,还原交易经过;保管现场对账原始单据,明确欠款金额。二是程序节点上,何林林律师在立案当日同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企业名下账户,避免企业在诉讼期间转移资金,保障后续执行。三是针对常见错误认知,园林企业认为交易是高管个人行为,企业无需担责。何林林律师当庭逐一出示证据,并结合民法典相关法条辩论,指出工商登记信息有对外公示效力,高管身份让善意供货方产生合理信赖,对公付款和接收发票是企业事后追认,企业与高管内部纠纷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对账单结合供货记录能明确欠款事实。
最终,法院全面核查证据,采信了何林林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定高管采购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决企业全额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诉讼、保全费用由企业承担。
从何林林律师处理这起案件的经验来看,在商业交易尤其是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交易方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在遇到纠纷时,要善于利用法律制度,如本案中的表见代理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能有效保障后续执行,避免胜诉却无法拿到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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