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呈高发态势,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在众多此类案件中,徐州市铜山区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备受关注。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在徐州市铜山区东皇窝村徐州井成XX一房间内,被告人周XX组织被告人董XX、张XX、徐XX、单X等人采取网络直播斗蟋蟀,拉会员押钻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该期间赌博平台共盈利人民币425万元以上,各被告人也从中获取了不同程度的违法所得。
在此案中,巩海冬律师参与其中。巩海冬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从事法律行业已逾十年,其中有2年法官助理背景,5年公司法务背景。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03202011280063,现任职于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丰富经验。
巩海冬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认真研究了解案情。她充分发挥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仔细梳理案件中的各种证据和细节。对于周XX当庭自愿认罪的情节,巩律师在法庭上积极向法官阐述,强调周XX认罪认罚的态度较好,且无犯罪前科。同时,巩律师深入分析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周XX在主犯情节上进行合理的辩护阐述。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巩海冬律师展现出了专业、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她深知对于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所以始终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她不仅在法律层面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还在情感上给予当事人支持和鼓励。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XX、董XX、张XX、徐XX、单X结伙,利用互联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被告人周XX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董XX、张XX、徐XX、单X系坦白,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周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董XX、张XX、徐XX、单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董XX、张XX、徐XX、单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直播设备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也能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量刑会有所不同。巩海冬律师提醒大家,赌博不仅会导致个人财产损失,还会破坏社会秩序,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不幸涉及到法律纠纷,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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