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的个体经营群体中,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忽视却又至关重要的一环。许多个体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在进货和销售环节可能会放松警惕,从而陷入法律风险。许X就是这样一位个体经营者,他在2020年3月至2023年4月期间,从他人处购进散装减肥胶囊,在明知其中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自行定制标签、塑料瓶等包装材料,将散装胶囊包装为“TTMDELOFR”等产品,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宣传销售,销售金额约18.5万元。2023年8月22日,许X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认定许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同时责令继续退赃及承担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许X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上诉。
在这个关键时刻,许X找到了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柯枭冰律师。柯枭冰律师是该所的合伙人、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刑事业务部副主任,全面负责律所刑事业务团队管理、疑难案件研讨、法律服务产品研发等工作。他拥有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已经有5年的执业年限,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有着百余起案件的实战积淀,尤其专攻疑难复杂刑案。
柯枭冰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提出了以下核心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犯罪行为主要发生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xx号)施行之前,一审直接适用该司法解释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不当,应参照旧司法解释或对施行前后的销售金额加以区分。其次,柯律师指出许X向上家购买可直接服用的散装胶囊,仅进行分装、贴标,未改变胶囊成分或性状,不构成“生产”行为,应仅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再者,他强调许X系初犯,本人也服用该胶囊,销售对象多为亲友,未造成实际健康损害后果,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最后,柯律师许X具有坦白、立功、主动退赃、认罪悔罪等多项从宽情节,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二审阶段,柯枭冰律师围绕法律适用、罪名定性及量刑情节展开了精准辩护。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关于罪名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异议,但充分关注到许X在二审期间的新增从宽情节:许X亲属代为全额退出剩余违法所得85000元(累计退出185000元);全额缴纳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160050元;全额预缴罚金38万元。结合许X原有坦白、立功、自愿认罪等情节,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柯枭冰律师关于“减轻处罚”的请求,将原判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三年,刑期大幅缩短。不过,考虑到本案社会危害性及食品安全犯罪的特殊性,法院未同意适用缓刑。
柯枭冰律师一直秉持着“对委托人真诚、对案件认真、对辩护较真”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许X争取到了大幅减轻处罚的结果。他带领的资深团队协同办案,实务经验加持,不仅保障了办案效率,更确保了案件处理的质量。柯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执业理念,也为南通本地的刑事辩护树立了专业的品牌,让众多身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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