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几个月,邹XX都在焦虑和无助中度过。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这让他原本平静的生活瞬间陷入了困境。不仅如此,公司还对他应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问题百般推诿。邹XX尝试与公司沟通协商,但每次都以失败告终。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觉自己就像一只被困在笼子里的鸟,找不到出路。
张飞勇律师的名字,邹XX最早是在一篇分析劳动纠纷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写得深入浅出,把复杂的劳动法律关系剖析得十分清晰。邹XX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契合。他没有过多犹豫,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张飞勇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张飞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他指导邹XX收集个人所得税APP截图、工资单、平均工资计算单,以此来证明工资标准;收集签到截图、考勤记录视频光盘、考勤截图,证明节假日加班事实;收集年休假请假单,证明入职日期及未休年假线索,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仲裁抗辩策略方面,张飞勇律师针对不同的争议焦点逐一制定方案。对于违法解除争议,他指出公司未举证证明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未证明已与邹XX善意协商变更合同,解除理由不成立;在工资标准与工作年限上,他核对双方认可的月份工资明细,主张按实际收入均值计算月工资,最终仲裁认定为8282.68元,同时强调公司与某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年休假单显示的入职日期,主张工龄连续计算共11.5年;对于年休假争议,他援引“应休未休年休假属劳动报酬,不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则,反驳公司“已休完”的无证据主张,主张2023年至2025年未休年假21天;在加班费争议上,结合销售岗位特性及公司“不定时工作制”,提交考勤证据证明节假日加班95.5小时,质证公司打卡记录无原始载体、易篡改的瑕疵;对于劳动关系确认,他区分“工龄连续计算”与“劳动关系建立”,指出邹XX2020年XX月X日转入公司,应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时效规定确认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X月XX日的劳动关系。
庭前,张飞勇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了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他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公司律师的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清晰地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0页。
案件最终胜诉。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邹X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90501.64元,支付2020年XX月X日至2025年X月XX日加班费人民币6586元,支付2023年至2025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15994元,确认公司与邹XX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X月XX日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邹XX的其他仲裁请求。收到裁决书那天,邹XX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张飞勇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张飞勇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遇到劳动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就能帮助客户获得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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